2020年1月1日起石狮市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石狮日报   2019-12-18 10:23

  12月16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按照上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分散供养中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调整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6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23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提高到每人每月172元,半护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全护理提高到每人每月688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提高到每人每月20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516元,全护理每人每月826元。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按8:2比例分担。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石狮民政部门已发放特困供养金119.2969万元。(记者 林富榕)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永
  • 一季度石狮市经济运行情况稳中有进 全市规
  • 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