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标准

石狮日报   2019-12-06 08:46

  今后,石狮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实施城市二次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明确的。

  据悉,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我市制定出台《石狮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体健康。

  《制度》要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及其变更,应当经供水企业审核和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并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当按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储水池(箱)容积、水管管径、机泵等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便于维修、管理;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加盖且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其他用水管道布局合理,无死水区,管道表面用不同颜色的防腐涂料相区别;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不得将溢水管与排水设施直接连通;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质量标准;机泵室与储水池分建,并配备必要的防水质污染的装置;二次供水设施与水接触的材质、涂料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用户用水设施同时验收。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须经市卫生健康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市城市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日常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管理;保证使用的各种净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季度对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档案;对净水设施视净水效果及时更换或者维护;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抽检水样;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盖、加锁。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压符合设计要求和不间断供水。因按计划检修供水设施或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停止供水时,应当事先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或按规定报批,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城市管理局。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3天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制度》明确,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维修专业单位必须取得卫生健康局的许可,并经市城市管理局资质审查后,方可从事相应业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员、保洁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经预防性健康体检,取得卫生健康局核发的健康证,方可从事城市二次供水日常管理、保洁维修工作。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保洁维修专业单位应当按规定每半年分别向市城市管理局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和擅自改动、停止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应当立即向市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报告。(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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