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卖房款没有用来还钱两名老赖获刑
石狮日报 2019-11-27 10:46
【案情简述】被告人纪某与被告人林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二被告人因与洪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石狮法院。同年5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名被告人分期偿还洪某借款本金161000元。二被告人在偿还6000元后,就再也没有如期还款。后洪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二被告人的财产,并向二被告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在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发现二被告人于2018年7月将被告人纪某名下位于石狮某处的住宅以2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二被告人售房所得的款项,除支付63万余元用以偿还上述房屋的银行贷款外,其余款项均被用于其他用途,而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9年1月14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纪某、林某。二被告人归案后偿还洪某共计150000元,洪某向石狮法院出具书面意见,表示该二被告人的欠款已经还清,自愿放弃其他债权。但二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红线,日前,石狮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并隐瞒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应就此承担拒不执行裁定的刑事责任。针对被告人在归案后及时、全额地支付了执行款项的情形,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一般会从宽处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予以宣告缓刑,以敦促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