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一窗式”受理 推行承诺备案制

石狮日报   2019-11-18 11:30

  近日,石狮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印发《石狮市占用、挖掘道路等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创新项目联审、协同协作机制,以此压缩管线工程项目施工时间,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

  《方案》指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级管辖道路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材料“一窗式”收件,按“统一收件、现场联合勘察、确定业务费用、行政批复”4个环节、“1+3+2+1”阶段审批时限开展联合会审,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其中,“一窗式”受理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联合现场勘察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在收到审批申请当日将审批材料电子文本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召集相关部门(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园林、供电、自来水、天然气、广电网络、移动通讯等单位)及项目业主于3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现场勘察不通过,由市城市管理局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整改事项。业务费用确定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在勘察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标准及安全审查、道路修复成本测算并告知项目业主单位缴纳相关费用。行政批复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在项目业主单位缴清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或挖掘道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项目业主单位领取。承诺备案制方面,针对施工范围均在人行道或绿化带、总长度不超过100米且宽度不超过2米的管线工程项目,或经征求市城市管理局认定属应急抢修项目可实行承诺备案制。

  该《方案》的出台,可有效压缩管线工程项目施工时间,其主要亮点有:一是开展“一窗式”受理。将原有的城市管理局与交警大队受理窗口合二为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统一负责、统一答复,申请手续由原11项压减至9项,让业主企业少跑;二是推行“一次性告知”模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配合,将所需的手续资料、技术规范要求、办事流程进行整合后,一次性告知业主企业。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原有的城市管理局与交警大队的审批流程进行合并优化,由6个环节整合成4个环节,形成“申请材料联合会审、现场联合勘察、确定业务费用、行政批复”四个环节;办理时限从原来的17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四是推行承诺备案制。针对公用服务企业的管线工程施工范围均在人行道上、涉及长度200米以下的破路项目实行承诺报备制,由各公用服务企业设立专人负责,至少在实施前1个工作日内向路段管辖部门报备实施,相关手续及费用应在一周内到位。五是强化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职责。以供电企业为试点,对有涉及到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由其负责指导业主企业进行办理服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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