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男子获刑七个月

石狮日报   2019-10-22 10:47

  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偷偷把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以此窃取他人钱财。

  “我换的都是菜市场或车站附近的商家,这里来往的人多,商户比较不会去注意。”据李某供述,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他先后在石狮市区多个商铺及摊位上,把自己的两个微信收款码粘贴在商家的微信收款码上,将商家的营业款占为己有。今年3月22日,李某的这一行为被发现,并在凤里一租房被警方抓获。经查,李某共更换了12家商家的收款二维码,盗窃商家营业额3685.35元。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覆盖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方式盗窃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在每日开店前确认二维码的安全,不要将自家收款二维码张贴在店铺外部,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经济损失。如遇到此类二维码被覆盖的情况,应及时报案。(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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