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公告26家合法燃气经营单位

石狮日报   2019-10-18 10:56

  为规范全市燃气经营活动,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天,石狮市燃气管理站通过本报公告全市26家合法燃气经营单位,其中包括2家天然气经营企业(站点)、2个液化石油储罐站、22家瓶装液化气合法供应站点(详见四版)。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使用“黑气”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请全市燃气使用单位、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自觉告别“黑气”。监督举报电话:88619389。(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邱珊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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