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即日起在石狮正式施行
石狮日报 2019-09-20 1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在石狮正式落地实施。9月18日,记者从市交通港口局运管所获悉,我市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即日起,符合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按要求到交通港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
去年,国务院决定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制。相应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随之进行了修正。日前,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印发《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让备案制的落地操作有了具体指引。记者获悉,推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是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激发机动车维修市场活力,加快政府监管方式改变,推动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维修备案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新开业业户一律实行备案制。而对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业户,如果企业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无需进行备案,待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再及时到窗口备案即可。
当然,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除了建立健全备案制外,也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的,一样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康清辉 实习记者 施佳森 通讯员 陈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