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冒用业主的名义购买车位 再高价卖给其他业主

石狮日报   2019-09-17 11:18

  作为置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利用公司在做车位优惠促销活动时,冒用业主的名义,向公司购买停车位,再高价卖给其他业主,通过从中赚取差价来非法牟利。日前,石狮法院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判决。

  据了解,李某、王某、陈某和郭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案发前曾一同在石狮某置业公司做市场营销员,主要负责公司项目日常认购、签约流程办理等;苏某(另案处理)则是该公司的销售经理,主要负责公司项目日常认购及签约流程审核,项目客户的更名、增名、减名审批等。

  2015年9月,李某等人所在的公司正忙着销售车位,公司还有优惠活动,若业主再购买车位,还可享有五折优惠。“有的业主并不打算要购买车位,我们就想着可以从中做点手脚。”据李某等人供述,他们伙同郭某、黄某、苏某经事先预谋后,决定利用苏某的职务便利,并冒用享有五折优惠价格购买公司停车位资格的业主的名义,向公司购买停车位,再把停车位加价转卖给其他业主。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间,李某等人分分合合,分别以7.5万元或8.5万元的价格向公司购买了6个停车位,并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加价3万元至4万元不等,再转卖给其他业主,并将所获的款项占为己有。其中,李某参与5起,侵占款项17.8万元;陈某参与5起,侵占款项17.3万元,王某参与2起,侵占款项6.5万元。

  2018年5月25日,李某在石狮某售楼部被抓获,陈某、王某经公安人员通知后,自动到石狮公安局接受调查。案发后,李某、陈某、王某分别退还分得的赃款并取得公司的谅解。

  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王某、陈某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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