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渠道 每个人缴费多少钱

石狮日报   2019-09-10 10:07

  自9月1日起,石狮市正式启动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前,记者从石狮医保部门了解到,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此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新增了已在泉州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对于“新石狮人”来说,这一举措,将大大方便随迁子女在石就医。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提前、参保范围扩大、财政补助提高、缴费渠道更改。

  据介绍,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提前至今年9月1日开始,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2019年9月30日。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20年3月10日,对超出此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

  按照省上规定,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元/人,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我市按国家最低缴费标准征缴。

  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新增了已在泉州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进一步方便随迁子女在泉就医,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同时,取消在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需居住1年以上的规定,凡在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大家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高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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