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近日,石狮市印发《石狮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任务、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及支持措施等进行了明确。据了解,经认定为石狮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资金,并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规定》明确,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工作室的设立以我市重点产业为抓手,由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等载体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据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承担四项职责与任务,分别为: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多渠道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人才,年均培养不少于5名徒弟并考取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通过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规定》指出,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申报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应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支持措施,《规定》也进行了明确。经认定为石狮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将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认定后拨付50%,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牵头组织对同批次的石狮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确定的石狮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福建省、泉州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福建省技能大师”“泉州市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此外,工作室领衔人招收的学徒参加培训,按相应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徒弟培训期满一年的,每月给予3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徒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等级每月分别予以2000元、1600元、1000元、500元的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400元标准执行,以证书发放次月开始计算,累计发放一年。工作室培养出来的青年技能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部门技能类表彰奖励(竞赛类除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