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大学生为还网贷盗窃 一审被判缓刑

闽南网   2019-03-26 18:28

  闽南网3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陈书雄)网贷套路深,借钱需谨慎。为了还上网贷的钱,今年22岁的大学生林某付出了惨痛代价,不仅家人帮忙还款16万,其还先后盗窃了女友和室友的钱款。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该案,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没钱购物借网贷 利滚利欠下十几万债

  林某是泉州某学院的大二学生。2018年2月,因为没钱购物,他通过网贷申请了贷款2500元,实际到手1500多元,还款期限为七天。到了还款时间,林某无力偿还,便向另一家网贷公司继续借款,用以偿还上一家的欠款。

  因未按期还款,这些网贷公司每天使用不同的号码,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向林某催款,并威胁说要找上他的家人和同学。走投无路的林某,只能在网上搜索其他网贷软件和公众号申请贷款,欠款越滚越多。

  四个月后,林某从最初借的实际到手1500元,到最后利滚利欠下十几万元。实在拿不出钱的林某只能向家人求助,家人帮他偿还的欠款达16万多元。

为还款走歪路 盗走他人4万多元

  以为还清借款就没事了,林某把所有的网贷软件和微信公众号删除。不想去年8月,他又接到了催款短信,原来自己仍有几笔欠款没还。这次,他不敢再让家人帮忙还款,想自己解决。

  8月31日6时许、10时许、17时许,林某趁女友睡觉或不注意之机,将其放在桌上的手机拿走,一波操作后,林某将其微信钱包中的17000元分三次取走用于偿还借款。

  9月2日7时许,林某如法炮制,趁着室友睡觉之机,将其手机的24000余元转走,用于偿还自己的网络贷款,最后还将室友的手机扔进宿舍外面的池塘里。

法院判处盗窃罪 男子获缓刑

  石狮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 4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在案发前主动向受害人坦白盗窃行为,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办案法官提醒,网贷的兴起,虽然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其背后隐藏的陷阱也害人不浅,如遇上“套路贷”骗局,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在使用网络贷款等新兴金融手段时,要考虑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避免出现走投无路、资不抵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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