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启动 自建房须“一户一表”

石狮日报   2019-03-18 15:19

  继召开动员部署会后,3月1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由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根据要求,3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5月31日前要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我市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记者获悉,此次排查工作,将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并使用统一的自(排)查表格和《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目前,排查表和用于自(排)查的标准参考手册也已经下发。

  根据要求,自建房必须“一户一表”,非自建房可以楼栋为单位填表,业主、镇(街道)应在自(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按“重大危险”“危险”“暂无危险”三种类型明确自(排)查结论。

  在村(居)委会组织业主自查自纠的同时,镇(街道)也将同步开展排查工作,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根据方案规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将按要求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我市将在5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此前,本报已报道,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将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许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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