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春节期间持续“禁炮”区域一览 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石狮日报   2019-02-01 16:58

­  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我市将持续“禁炮”并巩固禁炮成果,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

­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石狮公安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相关宣传,通过LED显示屏设置宣传语、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入户派发宣传单并签署禁燃烟花爆竹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的浓厚氛围。

­  需要记住的是,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一)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327县道→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326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二)世茂摩天城片区。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安机关强调,《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杨德华通讯员林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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