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男子偷情不慎坠楼 家属索赔28万元被法院驳回

闽南网   2018-12-12 17:52

石狮:男子偷情坠楼身亡 家属向情妇索赔28万

  闽南网12月1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邱于义)偷情时,情妇老公突然回家,男子情急翻窗,不小心从四楼坠楼身亡。事情发生之后,死者家属向情妇索赔28万元。在审判该起案件时,石狮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偷情怕被撞破

男子从窗户坠落

  事情发生在2016年4月23日,当晚9时许,男子周某与被告饶某(女)通过电话联络,约定到饶某宿舍约会。双方见面后,将房门反锁并发生了性关系,事毕,二人在床上继续聊天。

  9点40分许,饶某的老公赵某突然回家了,发现门打不开,便敲门让饶某开门。情急之下,饶某谎称在上厕所拖延开门时间,以便让匆忙躲进卫生间的周某穿衣服。

  在准备开门时,饶某听到厕所外铁棚被砸到的声音。打开房门后,饶某进入卫生间发现周某已不在,走向窗户看了一下,发现周某已从四楼卫生间的窗户掉了下去。

  经过13天抢救,周某仍无效死亡,死亡原因鉴定为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死亡。

家属提起诉讼

向情妇索赔28万元

  事发后, 周某的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诉称,当晚饶某多次约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约会,周某如约而至。饶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门,情急之下,不熟悉地形的周某选择跳窗脱逃,饶某没有制止,才造成本案后果。如饶某不电话约周某赴约;如及时制止周某跳窗,悲剧肯定不会发生。

  周某家属认为,饶某对周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饶某赔偿损失28万元。

  对此, 饶某辩称,原告所述纯属凭空想象,自行杜撰,违背事实真相。是周某打电话在先,主动要求来找被告。其次,被告在给其老公开门时,并不知道周某是在卫生间穿衣服还是在窗口,也看不到卫生间及对面窗口的情况,根本不知道周某因何坠楼或如何坠楼,更谈不上“没有制止”或“听之任之”。第三,被告饶某与死者周某“约会”仅属道德谴责问题,但与周某死亡结果在法律上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赔偿诉求

家属未提起上诉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坠楼事件发生后,经调查,被告饶某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饶某是非过错的事实认定,故原告方关于事实的主张属臆想猜测,没有事实证据,不予采信。周某与饶某之间发生婚外偷情行为的民事活动,违背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后果不应受法律保护。

  办案法官认为,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可以预见从位于四楼的卫生间窗户出逃存在的危险性,但因害怕偷情事件败露,仍自愿冒损害发生的危险,致使自己死亡,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本人的重大过错是导致其坠楼受伤引发死亡的根本原因。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一审宣判后,原告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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