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多次越级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被判刑

石狮日报   2018-12-07 09:08

­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信访案件,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多年来多次非法信访,还辱骂、威胁政府工作人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据了解,199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蔡某以其所在社区的土地款项不清楚为由多次进行上访。石狮市信访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后,蔡某于2007年10月8日签订息访息诉回访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息诉息访,遂停止上访。但至2016、2017年间,蔡某因其房屋拆迁问题,要求按沿街店面标准支付补偿费,又以其前述事由多次到北京等非上访接待区越级非法上访。

­  经核实,蔡某的被拆房屋不属于沿街店面,有关部门已按照土地拆迁补偿方案于2017年1月5日与蔡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支付房屋回购款272507元。蔡某在上述事由均已得到解决后,又先后7次以前述事由到北京非上访接待区、南京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处越级非法上访。

­  其间,蔡某被公安机关训诫3次,警告1次,行政拘留2次。石狮市政府先后安排专人进京接访蔡某11次,造成财政开支共计人民币246873元,严重影响、扰乱了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及石狮市有关部门的工作秩序。蔡某在上访期间,还多次辱骂、威胁接访人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信访规定,在上访诉求已得到解决后,又多次越级非法上访、缠访、闹访,造成地方政府和有关组织人力和经费的大量浪费,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蔡某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警告及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且在上访过程中多次辱骂、威胁政府工作人员,实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据了解,所谓“非法上访”是指上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承办法官提醒,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信访活动中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诉求,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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