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群众举报扫黑除恶线索可得奖励金 已发放2.2万元

石狮日报   2018-11-27 10:05

    26日,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狮公安第一时间出台《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广泛宣传奖励办法,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金,积极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石狮公安已发放扫黑除恶举报奖励金共2.2万元。

  据悉,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万至10万元;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3万元;三、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公安机关强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王伟斌 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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