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挪车求助月均2.5万多起 提醒勿占用110报警资源

石狮日报   2018-10-29 10:25

­  “喂,110吗?我的车被堵住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激增的汽车保有量和有限的停车泊位之间供求矛盾加大,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他人出入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群众遇上这样的“烦心事”,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10”报警电话。据统计,泉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日均受理泉州市区挪车求助400多起。石狮交警大队平均每月受理25700多起。在此,石狮交警请市民勿占用110报警资源,挪车可拨打专线:88595122。

­  据民警介绍,接到求助电话后,110指挥中心会立即通过信息平台将信息转送到辖区交警大队,再由辖区交警大队进行查询、答复和处置。大部分情况下,都能顺利联系到挡道驾驶员,及时将挡道车辆驶离。挡道驾驶员联系不上、未及时驶离,交警将依法拖移车辆。

­  据民警介绍,“有些时候,由于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挡道驾驶员,或者挡道驾驶员未及时挪车,被堵的驾驶员会不停地拨打报警电话询问、催促”,如此不但无法解决问题,更占用了宝贵的报警电话资源。为进一步提高挪车求助警情处置效率,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对于无法立刻联系到挡道车辆驾驶员或驾驶员拒绝立即驶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移机动车,对于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交警还将依法对违法停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  为了一己之便随意停放车辆,不但是一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更可能涉嫌违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除了禁止在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外,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也不得停车。另外,特别要注意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放车辆。对于群众举报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停放车辆。

­  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车主,车辆登记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应到就近交警大队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或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变更。遇到车辆堵路,需要挪车的,除了拨打下列辖区交警大队挪车报警电话外,市民朋友还可以自行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的“一键挪车”便民功能通知挡道驾驶员前来挪车。(记者洪亚男通讯员黄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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