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最高500万元补助

石狮日报   2018-10-02 10:42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充分发挥引领性作用,日前,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石狮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资助标准、申报程序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  《规定》指出,石狮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纺织服装主导产业、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生物医药、海洋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科技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设重大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三大类别。其基本条件和扶持标准为:

­  重大创新人才团队由达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含)以上标准的团队带头人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  经评审获得认定的重大创新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的运营启动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支;注册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入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并对团队从评审认定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间的贷款,由市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由达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人才)标准的团队带头人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  经评审获得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支;注册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纳税50万元以上或入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纳税5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并对团队从评审认定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间的贷款,由市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  经评审获得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给予3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支;注册企业或入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补助。

­  此外,经认定重大创新人才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等上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

­  (记者 周进文 林本鸣 通讯员 张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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