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重新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地图公布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03 17: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市环境质量分析暨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一)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327县道→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326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 

  (二)世茂摩天城片区。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重新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出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禁止燃放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市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取缔该区域内已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公安局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禁止燃放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禁炮办要加强对重新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宣传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通过市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 

  (四)禁止燃放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村(社区),进家入户分发《通告》,在辖区闹市以及人车流量大的区域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将其纳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保障空气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禁炮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并定期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图片1sss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安溪县蓝田乡:开展体验式教学 推动主题教
  • 金埭头 银岑兜 因华侨而远近闻名的村庄
  • 晋江市领导到陈埭镇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