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1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石狮日报 2018-07-31 16:41
志愿服务组织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主体。记者从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近日,市委社会工作部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1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据悉,这也是石狮市标识的首批志愿服务组织。
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11家社会组织分别为:石狮市志愿者联合会、石狮市老龄服务志愿者协会、石狮市海豚志愿者协会、石狮市阳光太太志愿者协会、石狮市祥芝美丽海岸志愿者协会、石狮市福慧行扶贫助困志愿者协会、石狮市乐群志愿者协会、石狮市幸福家园助学志愿者协会、石狮市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协会、石狮市闽爱志愿者协会、石狮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据介绍,对于依法登记且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所在民政部门都要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核实相关内容,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标识并公告,一旦该社会组织不再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民政部门在核准其章程时,同步取消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其进驻,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扶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记者林富榕通讯员林涌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