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为居民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每人最高获赔10万元

石狮日报   2018-03-03 22:13

­  记者从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今年石狮市政府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签订《石狮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补偿石狮市居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人身伤害损失。

­  据介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为石狮市户籍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及持石狮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并实际在石狮居住的外来人口。保障范围包括因暴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险情导致人身伤亡的,或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或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地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造成人员伤亡的,均可申请理赔,每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

­  需要注意的是,因交通事故、非森林火灾、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消防队员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的伤亡、渔工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的伤亡不属于理赔范围。(记者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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