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遏制臭氧污染
说起空气质量,大家首先想到的是PM2.5,如今,另一个“主角”逐渐进入环保视野——臭氧!从去年石狮空气质量数据来看,臭氧污染已取代PM10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等空气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能否将VOCS排放总量降下来,成为大气治理的关键一环。日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切实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上述《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党政同责”,切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依责共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通知》要求,经济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同时,我市加快实施VOCS排放源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排放控制、减少生活源排放,确保各类污染源整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包装印刷、化工、皮革、纺织印染等行业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要求和工作部署,对排放VOCs特征污染物的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对不同排污强度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减排。
此外,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2017年,石狮市先后印发《石狮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并形成污染空气应急管控机制。此番《通知》强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建立轻微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大气违法行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