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石狮日报   2017-12-22 08:51

­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日前,石狮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我市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  非法获取他人淘宝账号来刷单

­  2016年2月26日,市公安局网安部在工作中,发现林某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电话通知其来接受讯问,后又通知林某荣、张某雄、李某晓来接受讯问。据林某裕供述,案发前,他们四人在永宁合租了一间房子用来开网店,主要是帮他人在淘宝网上刷单以提高信誉。他和张某雄负责刷单,林某荣负责购买他人的淘宝账号信息,李某晓负责联系客户。

­  “每个淘宝账号的价格不一样,有的三四元,有的十几元。”据林某荣供述,他通过QQ联系到两个卖家,并向其购买他人的淘宝账号信息,其中包括他人淘宝账号和支付宝账号等具体信息。而每刷一单,他们能从中获利六七元。

­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5月至2016年1月间,四名被告人共同在石狮永宁,通过网上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4218组包含他人淘宝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支付宝账号、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用上述信息为电商刷单收取佣金等,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该规定还指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伴随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日益严重,并处于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社会危害越来越大。

­  在此,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不要为了谋取私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更不要通过自己职业的便利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减少犯罪,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杨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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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

­  在日常生活中应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取。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  1.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快递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车票、机票上印有购票者姓名、身份证号,购物小票上也包含部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不经意扔掉,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  2.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要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要慎重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谨防钓鱼网站,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  3.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银行、移动或联通营业厅、各类考试报名培训等很多地方都需要留存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

­  4.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通过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和熟人互动时,有时会不自觉地说出或者标注对方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真实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网上伪装身份实施的诈骗,都是利用了这些地方泄露的信息。

­  5.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上网时经常会碰到各种网络“调查问卷”、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申请会员卡等活动,一般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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