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可申请失业保险补贴

石狮日报   2017-11-02 08:18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符合两项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通知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分别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  具体申请审核程序为,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申报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

­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通知下发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通知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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