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启动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
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报名参加并将相关评估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进行审核。
据介绍,凡2015年9月30日前在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三年,需要晋升等级的社会组织亦可申请参加。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不予评估:1.未参加2015、2016年度年检;2.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2015、2016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3.2015年至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
评估工作将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其中,社会团体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事业类(公益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联合性社团,分别制定评估指标;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基金会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评估指标采用1000分制,按照评估得分高低分为5个评估等级。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与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表彰奖励、慈善组织认定等工作相挂钩。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可以优先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获得政府奖励,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程序。(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涌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