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为期4年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
石狮日报 2017-10-09 08:37
自2017年起,全市范围内将开展为期4年的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工作,这是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泉州市日前下发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用4年时间创建不少于100家规范单位,到2020年实现规范单位覆盖13个县(市、区)批发、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
方案指出,参与规范创建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可以是单体店或经营商场。其中,单体店是指化妆品专卖店、药店及其他形式的化妆品经营店;经营商场是指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连锁经营企业等,且商场(单位)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户应全部参与创建。
方案要求,在具体创建工作中,化妆品经营规范店和规范商场要按照现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真实宣传,达到“六规范”“六统一”“六个明显”的创建工作目标。其中,“六规范”包括规范经营准入、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经营产品、规范经营区域、规范营销宣传、规范从业人员;“六统一”包括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台账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区域标识、统一诚信公示、统一监督电话;“六个明显”包括从业人员岗前参训率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化妆品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公众对化妆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化妆品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明显增多、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普及面明显扩大(店内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据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创建工作。旨在通过规范一批经营单位、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