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创新成立调解速裁中心
石狮日报 2017-08-15 10:54
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创新成立调解速裁中心,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速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减轻当事人诉累。
据了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实行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数量也减少。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石狮法院从各庭室抽选精干人员组成5组审判团队,并组建成调解速裁中心。
调解适用于受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收养、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立案人员认为可调解的其他类型案件。在调解时,应遵循依法及时、多元调解、调审分离等原则。诉前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立案调解期限不超过5日。
与此同时,对除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交办、督办案件;矛盾激化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与破产有关的案件;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数众多的案件;社会影响大、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民商事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的期限不超过30日,如有必要延长的,经审批后最长不超过45天。对于速裁过程中,出现不适合速裁的则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各业务庭继续审理。(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张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