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凤里湖滨试行党员积分考评
石狮市将在凤里、湖滨街道试行党员积分考评,年度积分考评结果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积分不低于90分(其中,基本分不低于75分、先锋分不低于15分、无扣减分)的党员,可凭积分享受评先评优、选派培训、重点培养、兑现心愿等奖励措施。这是日前出台的《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凤里、湖滨街道试行党员积分考评的实施办法》规定的。
此举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推行“五化一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意见》决定的,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分类管理,增强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社区党组织的“在家”党员(工作、学习、生活在石狮,且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出流动党员。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无行动能力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纳入积分考评范围。积分指标主要考核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参与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服务群众、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德等情况,由基本分指标、先锋分指标、扣减分指标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80分、先锋分20分、扣减分不设上限,街道、社区可结合实际细化考评标准。积分计算为年度积分=基本分+先锋分-扣减分。积分程序:通过党小组(党支部)记录、个人申报、群众建议、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
根据《办法》,年度积分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在积分奖励上,年度积分不低于90分(其中,基本分不低于75分、先锋分不低于15分、无扣减分)的党员,可凭积分享受评先评优、选派培训、重点培养、兑现心愿等奖励措施。在积分问责上,基本分低于60分(含),或扣减分超过5分(含)的党员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度党内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置等相应问责措施。其中,对基本分低于50分(含),或扣减分超过10分(含)的党员原则上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按照《石狮市疏通党员队伍出口试点方案》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处置程序。(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