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成立

石狮日报   2017-08-12 09:16

  8月9日上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成立,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刑事司法和涉河涉水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构建责任明确、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今年8月1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同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成立“检、公、河共建·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派驻监督机制、案件通报制度、双向咨询制度、容错纠错机制及联络员制度等多项工作措施。其中,市检察院在市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开展对河道等涉水案件的法律监督,对接市河长办联合开展相关工作事宜。

  据悉,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将履行以下职责:了解涉河涉水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必要时查阅涉河涉水执法办案信息,对涉河涉水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向行政相对人、案外人、执法人员询问与监督案件有关的情况,必要时开展其他调查核实工作;接收市河长办提出的行政诉讼监督或者非诉行政执行监督申请材料;接收市河长办移送的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违法干预执行活动线索材料;开展水环境资源检察监督宣传活动,接受相关法律咨询;其他应当由检察官工作室履行的职责。

  据上述《意见》,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河长办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与环保、水利、农业、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加强对责任河段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市河长办掌握涉河涉水案件线索、有重要案源或调查取证中可能遭遇威胁、阻挠导致难以取证的,可商请公安机关及时调派警力参与联合执法。对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可以商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打击犯罪合力。(记者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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