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道路货运企业看过来 7月起无证经营一律关停

石狮日报   2017-06-22 10:58

­  6月19日,记者从市交建运管部门获悉,根据日前泉州交通委和公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为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物流安全管理,7月1日起,无证经营的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一律关停,不落实实名登记和开箱验视“两个100%”工作的企业一律依法定格处罚。

­  目前,我市对道路货运企业落实好物流安全管理的走访检查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其重点,就是督促企业全力落实对运输物品100%安全检查或开箱验视、100%进行实名登记。7月底前,运管机构与货运企业及货运站经营者、货运企业经营者与所属每个员工,都要就落实好“2个100%制度”签订责任状。

­  为此,货运企业、货运站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或运单时,需人工实名登记或通过系统自动识别托运人身份,并将托运人“不夹带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登记信息留存18个月以上。货物受理环节的安全检查或开箱验视,必须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开展,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

­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对道路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80天未换证的货运业户、《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届满超180天的营运货车和挂车,注销相关许可证。7月起,无证经营的货运企业一律关停,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等相关数据将同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并录入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 (小康 志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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