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石狮国税局直接办理

石狮新闻网   2017-06-20 08:25

  自2017年7月1日起,泉州市国税局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今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工作由石狮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承接,相关企业可以直接到我市八七路1359号国税大楼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  据悉,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工作,是泉州市国税局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有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举措。按照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公告,从7月1日起,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批工作由石狮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受理。业务办理范围:外贸企业应自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日起向承接审批权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备案、变更、撤回;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证明类业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其他管理、服务事项。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对审批权下放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业务,按规定由原受理机关办结。

­  此外,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受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涉税业务截至2017年6月15日。(记者 兰良增 通讯员 曾培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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