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颁发首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书

石狮日报   2017-06-16 09:12

­  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向石狮市顺兴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颁发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书。这是石狮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来,颁发的首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书。

­  石狮市于2015年底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2016年6月30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出石狮市首本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后,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常态化运转。

­  根据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一段时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部署,积极与海洋管理部门协调,通过完善登记程序、系统流程等环节,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将海域使用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并且根据《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收件材料进行梳理;同时主动与受托测绘单位联系、沟通,指导其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进行海籍调查,制作海籍调查资料,顺利完成海域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  同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积极与林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完成了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登记系统的开发和调试工作,并开始受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  据悉,为做好海域、林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设立了专门办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海权、林权登记的受理,切实加快办理流程,更好服务办事群众。(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吴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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