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启动货运物流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货代等相关业务

石狮日报   2017-06-12 09:58

­  经过前期摸底,5日起,交建部门开始分组,对全市400多家货物运输,以及从事货运代理等相关业务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放告知书、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拉开了全市货运物流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帷幕。

­  货运物流未安全查验运营商最高罚50万

­  本轮货运物流安全管理行动,重点在于督促企业落实好“2个100%”,也就是对寄运物品100%开箱验视后封箱、全行业物流活动100%实行实名制,尤其对重要时段运往重点区域的货物进行重点查验。

­  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的相关企业有500多家,经逐家核实梳理后,除去长期停业无法联系的,初步确认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也有437家。因此,前期首轮的走访宣传将一直持续到7月份。

­  值得货运物流企业注意的是,如果实名登记和安全查验工作没落实到位,根据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运营单位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  具体说就是,货运物流企业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未按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对托运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登记的,都将被罚。

­  根据要求,受理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资料,得保存6个月以上;长期托运的客户,相关登记信息得留存18个月以上。

­  货代等相关企业拒不备案最多罚3000元

­  除了货物运输企业,据悉,目前市面上很多是小而散的货运关联企业,也就是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业务的运营单位。

­  这部分运营者,有的就只有简单一个门面。对其管理,主要实行备案制。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这些业务的,必须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县级运管机构备案。因此,在前期走访中,检查人员也将主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督促工作。

­  对于这部分运营企业、单位,请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交建窗口备案。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召开的物流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筹备会上提出,经营货代等相关业务的,最迟在7月底前就得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备案,主管部门将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王志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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