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石狮市民购买瓶装液化气需要实名登记
石狮日报 2017-06-02 10:30
本月起,石狮市民购买瓶装液化气需要实名登记了。今天,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管理站联合发出通告(详见五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
根据该通告,本月起,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施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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