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公安局法制大队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闽南网 2017-05-22 18:07
闽南网5月22日讯 (闽南网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黄华雄) 今日,闽南网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授予石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的称号。
据悉,石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现有民警16人,是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战斗力强的法制队伍。近年来,该大队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推动作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石狮市公安局至今已连续15年被福建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连续5次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该大队也多次获得各级表彰,2008年5月被福建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1年1月,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成为全国公安系统首个获此殊荣的法制建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