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币再出售 男子获刑一年半
石狮日报 2017-05-15 08:55
明知是伪造的假币,却购买、出售。日前,被告人刘某强因犯购买、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5岁的刘某强,来自重庆,初中文化的他,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其可谓前科累累,从2002年至2014年,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和盗窃罪,合计获刑15年4个月,2015年3月28日刑满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至8月,刘某强通过网络先后向“凯哥”(另案处理)购买84张面值10元假币,并在石狮子芳路某酒店附近出售给“老李”(另案处理),向冯某卢(另案处理)购买200张面值20元的假币,并让冯某卢通过快递邮寄出售给下线,接着,他再向冯某卢购买1000张面值20元的假币,仍在上述酒店附近,将500张出售给“老李”。经耳目举报,刘某强尚未出售的面值为10元、20元的假币,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强购买、出售假币总面额为2484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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