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标准化工作专项最高可获补助百万

石狮日报   2017-05-12 10:54

­  近日,泉州市正式启动2017年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6月1日前向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

­  据了解,凡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补助条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但还未申请或未获得补助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均可提出申报。

­  据介绍,此次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如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  泉州市质监部门将按照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不同程度,对申报企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如被认定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等。

­  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记者 欧润珊 通讯员 王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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