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今年起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石狮侨报   2017-05-08 15:38

­  近日,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方案》,从2017年1月起,我市开始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并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方案》,2017年石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维持每月630元/人。根据省、泉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年起石狮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条件,并落实各项制度衔接,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将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方案》中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以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630元为基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1450元。另外,对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20%的幅度提高救助供养标准,即集中供养全自理的1172元、半护理的1372元、全护理的1622元。入住机构集中供养的,其救助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所在机构。根据《调整方案》,我市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月50元/人提高到每月100元/人。《调整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起,我市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由原来的平均每月950元/人提高到每月1200元/人。(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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