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相关问题解答

石狮日报   2017-03-23 10:43

­  问题一:哪些人员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  答:在石狮辖区去世并在石狮殡仪馆办理火化的下列人员:1.具有石狮户籍的城乡居民;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4.在石狮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石狮市户籍的学生;5.驻石部队现役军人;6.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及弃尸。

­  问题二: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有哪些?金额多少?

­  答: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及金额为:遗体火化费(400元)、遗体接运(二次接运)费(400元)、三天以内冰棺租用费(240元)、普通骨灰盒费(250元)、装遗体塑料袋费(10元),合计1300元。(注:以上减免项目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石狮市经济局核定标准执行。)

­  问题三: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需提供哪些材料

­  答: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石狮市殡仪馆承接棺(尸)预约安排通知单;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  问题四: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  答: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所→市殡葬管理所核准后,由丧事承办人在火化当天送交殡仪馆以作减免凭证。

­  问题五: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需注意哪些事项?

­  答:1.办理申请减免时,需先持死者死亡证明到石狮市殡仪馆办理承接棺(尸)预约安排通知单;2.在殡仪馆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方可减免,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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