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运物品管理规定》实施 禁运物品范围增至188种
近日,市民林女士想给外地出差的老公寄几条家乡的香烟,结果却遭到快递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寄运新规”规定“寄运香烟限两条”。日前,由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新规从适用范围等多方面对禁止寄递物品作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禁寄物品种类从58种增加到188种。
据泉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规附录的《禁止寄运物品指导目录》相较之前更为细化。例如,枪支、弹药一项,新增加了含仿制品及主要零部件违禁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一项,则囊括了从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到易爆或窒息、助燃气体等近20项气体及其产品。
记者查阅新规发现,原来的58种禁止寄递品种中,诸如毒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不少市民一辈子可能都接触不到。而增加至188种后,许多物品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不少以往能寄运的物品,如今都成了违禁品。比如,寄运香烟,新规规定,每人的单份邮递品仅限两条,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非法伪造物品不能寄递;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高仿手机和贴名牌衣服鞋子等也统统不能寄递。
此外,新规还加大了对于寄递禁寄物品的责任追究力度。新规中明确,若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记者张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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