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狮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有了新福利
在石狮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在石狮港口内从事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新福利来啦!记者昨从交建部门获悉,市政府5日出台措施,从4月起至明年底,相关企业如果新增运力,或者运输周转量、集装箱吞吐量达到条件,即可获得相应奖励,并取得相应的金融支持。
新增运力奖:单船载重吨达标后按船龄来奖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扶持我市海运业发展,做大做强港口经济。因此,需要首先明确的是,水路运输企业要申请相关奖励补助,必须是在石狮注册的。
不论新建,还是从外省(市)购入或迁移,并在我市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融资租赁船舶算,但老旧运输船舶运力不算),普通散杂货运船舶和集装箱船舶单船5000载重吨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成品油、液化气、化学品船舶)单船3000载重吨以上,且企业承诺经营5年及以上的,根据船龄不同区分奖励标准。
具体是: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一次性奖励6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非老旧运输船舶,一次性奖励40元/载重吨。新增船舶运力日期以《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发证日期为准。
运输周转量奖:年度完成50亿吨公里奖励100万元
水路运输企业年度完成相应标准的运输周转量,同样可以申请奖励。
具体来说,年度完成50亿吨公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年度增量超过10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每10亿吨公里奖励1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获得奖励的企业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各船舶水运周转量完成情况明细,包括水路货物运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及船舶签证记录证明材料。
集装箱吞吐量奖:按实际完成吞吐量分层级奖励
为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在石狮港口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此次文件也明确,对这些公司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分层级予以奖励。
具体是:①年吞吐量在2万(含)标箱以下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40元,外贸箱奖励80元;②年吞吐量在2万-5万(含)标箱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60元,外贸箱奖励120元;③年吞吐量在5万-10万(含)标箱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80元,外贸箱奖励160元;④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上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100元,外贸箱奖励2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扶持政策的水路运输企业应和市交建局签订承诺书,如未满5年迁出我市登记,全额缴回相应补贴款项。被列入水路运输行业信用黑名单的,不得享受该扶持政策。
此外,上述各类奖励补助条款中,单家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非同类条款分别予以奖励或补助、不予相互抵扣。(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施志祝)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