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案例警示无证销售烟草男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石狮日报   2016-12-04 10:07

­  去年11月20日,石狮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在石狮农贸路菜市场附近有无证运输卷烟行为。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处,查获林某运输的一批违法卷烟。林某因无证销售卷烟,涉嫌刑事犯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老板,要不要买烟?”2015年11月18日,被告人林某来到石狮农贸路附近一供销社推销烟草,经协商,对方订了70条“555”卷烟,每条105元。两天后,林某从晋江驾驶面包车载了一车的卷烟来到石狮就被石狮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了,同时被查获的还有7种卷烟共600条。经鉴定,以上烟草系真品卷烟,但因林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石狮市烟草局将此案移交给市公安局。

­  “我销售的香烟都是正品,每100元赚取1元的利润。”据林某供述,从案发两个月前,他就开始从事香烟贸易事务。而这些香烟都是通过朋友介绍,向一个广东汕头的“郑总”(另案处理)购买的。林某一般是通过手机与“郑总”取得联系,再通过物流把卷烟从广东寄过来。而这些香烟都被销往晋江、石狮附近的超市或小卖部。

­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被扣押的600条卷烟。(记者郑秋玉通讯员陈莉莉陈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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