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调整六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
2017年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实施月余,不少企业和职工积极主动参保。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鉴于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呼应职工需求,在参加团体人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补助标准、企业类职工住院津贴、审批程序、大病补助标准和慰问金额等方面有所调整。
与往年相同的是,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参加团体人数方面,凡石狮市行政辖区内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全体在职职工(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参加本团体医疗互助活动;在企业类职工住院津贴方面,职工住院津贴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至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过30天,让职工直接享受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惠;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补助方面,不扣除公务员补助。即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在审批程序方面,石狮办事处可审核2万元以下的补助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补助金送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核后,由石狮办事处发放。以此减少补助审批程序,缩短时间,让职工更快领取补助金。
不同的是,针对2016年再添的“大病补助”福利,我市提高了大病补助标准,将职工大病补助标准分为八个档级,定额补助最低2000元、最高限额1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新一期“大病补助”资金除了由省总工会承担外,我市将从历年累计节余的医疗互助金按1:1配套支付。我市调整该项政策也是泉州首个申请执行的县市。
此外,我市也提高了慰问金额,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和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却产生门诊手术费用的,以活动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依据给予慰问。其四个档级慰问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均有所提高,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职工在活动期内因病猝死(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突发死亡)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5000元。通过调整这六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切实为广大职工织就一张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网。(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颜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