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城乡低保政策解读:申请城乡低保 这些审批程序你必须懂
近日,困难户小王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了低保申请。可两个星期不到,小王就来到社区咨询自己何时可以领取低保金。“你的低保申请还在审核中,请耐心等待。一旦审核通过,低保金会及时拨付给您。”社区民政协理员对小王进行了解答。
记者从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了解到,城乡低保资格的认定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核审批标准。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为提高工作效率,石狮城乡低保按季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和审核审批工作。
据介绍,城乡低保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村(社区)提交城乡低保申请书以及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等。
村(居)委会在收集各生活困难户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要成立以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情况核查组,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确定,进行张榜公布。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审核低保对象申请的责任主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组织下点下村(社区)干部和民政助理员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交的申请材料,将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网上核对,网上核对信息数据无异常的将纳入低保范围。
据悉,经批准的低保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委社会工作部将按季度拨付低保金。(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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