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

石狮日报   2016-11-25 17:48

­  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日前,泉州市出台《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分别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质量品牌提质工程等方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当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  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措施》明确,将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集聚,并鼓励企业打造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

­  其中,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泉州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企业建技术中心最高补助百万

­  在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方面,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市级财政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在加快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措施》提出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企业首台重大装备研发有奖励

­  《措施》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我市工业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对技术已在我市行业内进行推广的,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  在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突破方面,《措施》鼓励企业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研发,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奖励质量标杆及品牌示范企业

­  《措施》提出,将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提质工程,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对经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福建省质量标杆企业,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在打造品牌示范企业方面,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企业在创意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文化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品牌培育联盟,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此外,《措施》指出,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吕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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