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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优化优抚安置政策 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

2016-08-23 17:54 来源:石狮日报 0

­  记者日前从石狮市征兵办获悉,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抚安置政策,大大激发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报效国家的积极性。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一次性可以拿到10000元和8000元的奖励。

­  据了解,在积极落实上级优抚安置政策的基础上,我市率先取消了城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差别,对个别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现役义务兵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金。退役士兵生活困难的,可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由市政府分别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优待奖励金:由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7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

­  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用工单位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泉州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列为再就业优抚政策扶持对象,按规定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优先发放文体经营许可证;卫生防疫部门3年内按收费标准减免30%,进行卫生防疫体检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  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合并或兼并的,由合并或兼并后的单位负责复工复职;原单位已撤销或破产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复工复职。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入伍和在校入伍的学生,退役后根据当年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或由教育部门办理复学(原则上回原校)。对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元和8000元,奖励金在入伍后第一年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起发放。(记者 张军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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