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准大学生”今起可领取档案
2016-08-15 11:1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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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开始,石狮市被高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各高中毕业校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据悉,今年我市考生领取档案时,需缴交三种材料:(1)成绩单,即,考生可现场或在家打印高考“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单”;(2)高考录取结果单;(3)高校录取“通知书”影印件。考生领到自己的报考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好,特别是不得私自拆封。同时,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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