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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店主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获刑

2016-07-13 11:53 来源:石狮日报 0

­  在没有取得卫星接收设备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电脑店里销售卫星锅、机顶盒等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日前,店老板陈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涉案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予以没收。

­  今年43岁的陈某,莆田涵江人,案发前,在湖滨路经营一家电脑维修店。据陈某供述,2013年6月,他在湖滨路经营一家杂牌电视机,还有少量机顶盒,后被工商机关取缔了。2014年10月开始,他又在附近开了一家电脑专卖店,从11月开始经营机顶盒、网络播放机、高频头、接收电视节目的铁锅等。因没有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许可,2015年11月3日该店被查获,公安人员在店里抓获陈某,并当场扣押86个卫星锅、1210个高频头、39个户户通机顶盒及49个网络机。

­  日前,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11月起,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向陈某乐、刘某魁(均另案处理)购买卫星双用机、户户通机顶盒等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并在其经营的电脑店里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加上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设备,经查,陈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67970元。经鉴定,被查扣的卫星双用机、户户通机顶盒、卫星锅均为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法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莉莉 支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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