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客运经营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石狮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6月28日印发启动实施。记者从7月2日召开的石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获悉,今年至今,我市有一家客运企业因一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6月26日、7月1日晚,湖南郴州宜凤高速公路、津蓟高速宝坻区分别发生一起大巴客车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分别造成35人死亡及26人死亡。7月2日,交建运管部门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指出当前正值暑期,旅游人数增多,又值汛期,全国多地高温、雷电、暴雨、大风、洪涝、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这对道路运输非常不利。因此,各道路运输企业须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动态监控管理、把好客运站的源头安全。
而此番,石狮也针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推出石狮版的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具体来说,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纳入国家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石狮市级管理的“黑名单”。
其中,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依法认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石狮方面,今年至今,有一客运企业因其所属牌号为闽CYXXX7的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1人死亡,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施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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