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规定》出台
2016-07-05 16:4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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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石狮市国规、交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公积金管理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石狮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规定》。为落实暂行规定精神,方便群众办理规划审批方面相关手续,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专门出台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方面的实施细则》,并在窗口审批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
据悉,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窗口本着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积极主动服务,制定了办事流程、申报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明确了规划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及时限,为能顺利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等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相关材料对石狮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资金筹措、申报程序、使用管理及维护等进行了明确,并通过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部门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市民可直接向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高一帆)